2006年8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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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搞的法律底线在哪里
专家:恶搞给人笑声,但多走一步则可能犯法
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朱兰英 李稹

  雷锋是帮人太多累死的,黄继光是摔倒了才堵上枪眼的,潘东子是个整日做明星梦的“富家子弟”……对此,你是仅仅觉得好笑,还是认为它们是对国人感情的伤害,是对英雄的侮辱?
  以上都是最近互联网上流行的恶搞。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文化,“恶搞”是指对公开发表的作品进行加工,以达到某种喜剧效果。然而,由于不加节制也毫无约束,网络恶搞似乎逐渐偏离了它原有的轨道。当一些流传日久至今魅力不减的经典作品、一些在历史上已有定论的英雄人物被肆意改编、戏说,人们不禁要问:是不是什么都可以拿来开玩笑?
  恶搞应该有底线么?如果有,它的底线在哪里?

  新闻助读

  市民:有人认为应宽容,用人认为应管束
  记者就有关恶搞问题采访了部分市民,他们的观点大多可归为以下四类:
  观点一:恶搞作为网络上一种新型的表达方式,对其应具有更为宽容的态度。堵不如疏,恶俗的恶搞会因失去市场而自动消失。
  观点二:人们对恶搞的关注出于猎奇的本能。同时,现代社会压力太大,恶搞能帮助人们在短时间内释放压力。恶搞扎根于草根,具有平民化、非商业性等特点,能够逗人高兴。
  观点三:恶搞要有道德底线。对英雄人物的恶搞会混淆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和审美观,戏说也应有尺度。
  观点四:恶搞不能侵犯他人权利。对恶搞现象宽容并不等于听之任之,必须要有法律上的规定和基本的道德规范约束,因此对其进行适度的管理很有必要。

  作者:恶搞是过头了,但我的只是好笑
  《中国队勇夺世界杯》的恶搞短片作者“猫少爷”将自己的作品与恶搞划清了界限。他说,恶搞是指过头了的东西,低俗的才算恶搞,“我这个作品只是搞笑,并不是恶搞”。而对低俗的定义,“猫少爷”坦言这是“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”的,“你说一个卖青菜的和贝多芬对于低俗的概念肯定是不一样的”。
  “猫少爷”建议,在不违背大道德的前提下,电视台应该适当地向这些“平民”编导敞开大门,甚至可以办些栏目。

  红色经典被拿来“开涮”
  公众质疑:恶搞的底线在哪里?
  恶搞作品高频率地进入人们的视野,是从胡戈的“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”开始的。胡戈一夜成名,之后越来越多的恶搞作品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,有的受人追棒,有的招来嘘声一片。
  红色经典被戏说,引起不少网友不满。在短片《铁道游击队之青歌赛总动员》中,英勇抗日的铁道游击队员变成了牢骚满腹的参赛歌手。而一个名叫“胡倒戈”的网民制作的《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》中,小英雄潘冬子摇身一变,成了一个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“富家子弟”,其父亲变成了“地产大鳄”潘石屹,其母亲一心想参加“非常6+1”,因为她的梦中情人是主持人李咏。而且,潘冬子与恶霸地主胡汉三之间的阶级斗争成了“参赛歌手”与“评委”之间的脑筋急转弯游戏。
  恶搞者还瞄上了中国国家足球队。在《中国队勇夺世界杯冠军》短片中,国家队因球迷人数多而进入2006世界杯32强,成龙成了中国足协主席。小组赛第一场中国队以0∶14告负,许多综艺节目拿此开涮。《开心辞典》主持人王小丫给选手出题:“你认为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能否小组出线?”3个选项却全是“不能”。小组赛对阵葡萄牙时,中国队排出了10∶0∶0阵型,10个人龟缩在禁区进行防守。眼看比赛就要结束,这时李铁拿球,他一个大脚向对方半场角球区踢去,没想到球却径直飞向对方球门,而此时葡萄牙队门将正在自己的球门里睡大觉,一点反应也没有。最终,中国队戏剧化战胜巴西队捧得大力神杯时,响起的是黄健翔的“激情解说”。
  还有一类恶搞拿明星和名人的肖像和隐私说事。一位名为安迪的油画家将画笔伸向了娱乐明星,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为其创作了风格怪异的油画。2005“超女”冠军李宇春与2006“加油!好男儿”选手向鼎被定位成“一个活色生香双头单细胞的连体宝贝”,并用油画的形式表达出来;袁立成为《拒绝性骚扰》公益油画的主角,模样性感;而范冰冰则被安排“全裸”入画,代言公益广告;“抑郁症病人”崔永元则成为反恐油画《黑夜不懂白夜的黑》的主角。
  恶搞作品对雷锋、铁道游击队、潘冬子等一些英雄人物的调侃和丑化,触动了公众心中的道德底线。八一电影制片厂迅速作出反映,表示恶搞者侵害了该厂和相关创作人员的权益,甚至触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,他们要追究相关责任。而不少网友则认为,如此恶搞戏说了几代人心中经久不衰的红色经典,是“对民族英雄的侮辱”,是“超出了尺度的胡说八道”。

  大量恶搞引用他人的作品
  法律专家:法律是其不能触碰的底线
  胡戈的“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”里面有80%的片段是直接引用《无极》的,还有20%是电视栏目《中国法治报道》的;《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》的画面也大多是“照搬照抄”。同样,漫画、油画形式的恶搞也是在名人甚至普通人的肖像上进行的修改、丑化。这些作品在网上一经传播,其是否侵权的争论就从未停息过。
  浙江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、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,现在有些恶搞行为,根据其涉及的内容和影响,可能会侵犯三方面的权益。
  首先,恶搞作品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。无论是“馒头血案”,还是“闪闪的红星”,恶搞者所引用的音乐、影像等大多是已公开发表的作品,这些作品受国家版权法保护,其发表、署名、修改、复制、发行、改编等权利均系著作权人所有。恶搞者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修改、改编,容易侵犯其著作权。哪怕没有恶搞,拿他人的作品进行改编并在网上传播,也是一种侵权行为。
  其次,一些恶搞的对象是明星、名人的肖像,比如油画家把很多娱乐明星的照片放在一起“恶搞”,这就涉嫌侵犯了娱乐明星的肖像权。一些恶搞涉及非公众人物,但非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同样受法律保护。一旦自己的照片被“恶搞族”盯上,各种怪形象就在网上传播,长此以往人们的肖像权朝不保夕,这样的现象是法律所不允许的。
  再次,拿他人的隐私恶搞,会涉及侵犯名誉权的问题。通过恶搞,把别人的形象丑化了,法律用语叫作“社会评价降低”,显然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。而在博客中随意暴露他人的隐私,同样也是侵权行为。
  李永明说,法律是恶搞者不应触碰的底线。还有很多恶搞涉及的是道德问题,一些传统的文化虽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,但对它的恶搞会侵害大众的民族情感。恶搞者自娱自乐并没有问题;一些恶搞作品针砭时弊,轻松且引人深思,也值得肯定;可拿红色经典、传统文化“开涮”,对社会来说,弊大于利。如何净化网络空间,通过法律、道德等各种手段来规范恶搞行为,需要有关部门尽快思考并采取措施。

  孩子崇敬的偶像都去了哪?
  教育专家:加强青少年的认知教育
  据统计,截至今年6月底,我国1.23亿网民中,未成年人占了14.9%,约为1833万,网上创作和推崇恶搞作品的大多数是未成年人。不少孩子并不觉得恶搞有什么不对。一名小学生对他的母亲说,雷锋就是太傻了,哪有做好事情不留名的,现在拾金不昧还讲究金钱回报呢。
  恶搞将对未成年人的世界观、价值观和人生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?我们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引导青年的意识形态的发展,用什么方式过滤和控制网络上负面的意识形态的传播?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韩似萍认为,根源在于补回年轻这一代道德情感的缺失,为孩子们建立起一种能够判断善恶的价值观。
  韩似萍认为,在多元文化并存的今天,像周星驰的无厘头电影、胡戈的“馒头血案”,娱乐一下是可以宽容的,但要以恶作剧颠覆几代人心中的英烈形象,把一些神圣的形象庸俗化了,伤害的就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情感,会造成社会道德情感的“恶性循环”。“由于大教育的苍白,如今的孩子对雷锋、潘东子之类的英雄人物缺乏认知层面的理解、情感层面的敬仰,才会拿他们来调侃,而神圣的形象在调侃与戏说中被庸俗化,最后人们都没了崇敬的偶像,没了精神的坐标。”
  韩似萍告诉记者,解决这一类问题要从加强这代人的认知教育做起。“道德情感总是在一定的道德认识基础上产生,并随着道德认识的发展而形成道德行为。一个对自己国家的英雄人物的过去和现在都知之甚少的人,是不可能对其产生深厚感情的。因此,丰富学生的人文知识,拓宽学生的文化视野,提高他们的道德认识水平,是促使道德情感不断升华的重要途径。”
  韩似萍还认为,解决违反常理的道德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,“学校和家长需要不断挖掘人性中善、美的东西,帮助孩子认识、体会善良和崇高,而大众传媒特别是互联网更应担负起这样的任务,不该为了满足某些人的猎奇心理而传播一些泛娱乐化的事件。我们需要把英雄人物正面光辉的事迹传播到大众心中去,让人们相信这个世界上是有精神领袖的,我们要帮下一代重新找回崇敬的偶像。”

  网络短篇今后需要审查?
  广电总局:视频网站面临“监管风暴”
  胡戈的《鸟笼山剿匪记》在网上传播后,有关该短片会被国家广电总局制止并处罚的报道就层出不穷。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,必须取得《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》、《电影公映许可证》,否则将会立即被制止,并会有相关的处罚。
  而最近有媒体报道,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制订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。该条例有望在八九月份正式出台,其内容主要是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进行“围剿”,以促使这一新兴产业尽快纳入广电部门的管理体系。
  这被许多网民看作是针对“恶搞”的最有力的行政法规。但有关法律专家指出,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,不能解决目前恶搞泛滥的根本性问题,意义不大,需要进一步完善。